2007年4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在甬表示:
有望按家庭征收个税
黄剑跃 王俊 余肖娣

  本报讯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博士在宁波时表示,今后一段时间里,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目标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,以至建立完全的综合税制。也就是说,今后将会实现对于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个人所得税。1980年来,我国对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分类征收办法。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、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,造成一些所得来源多、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。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。从而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。“采取综合征收办法,可以避免这种不公平。”靳东升称,实行综合征收税制就是把一个人的各种收入加在一起,然后扣除相关的各类生计费用,也就是按照个人一年纯收入来确定应纳税收入。
    目前,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,其中都有费用扣除规定,范围包括个人免税扣除、成本费用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。(黄剑跃 王俊 余肖娣)